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社团指导时长及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
根据《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相关规定,社团指导教师由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台账及社团活动材料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后上报团委确定。 为进一步根据社团实际情况细化指导工作量认定,特指定如下细则。
根据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实际(社团共分成学术专业类、绿色发展类、理论文化类、兴趣爱好类、文娱演绎类、媒体宣传类、公益实践类、体育运动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基础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两部分组成。具体认定如下:
一、基础工作量(附件1:社团指导基础指导时长及工作量认定表)
(一)核算标准
1.社团台账:主要由指导教师台账和学生社团台账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类社团指导指导教师台账由体育部统一汇总,公益实践类(青橙志愿者协会)、文娱演绎类(大学生艺术团)内各学生社团由艺术团统一汇总后登记。其他社团指导教师台账和学生社团台账均由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登记、审核。涉及电子台账,则由社联统一打印后盖章登记为准。
(1)社团指导教师台账(纸质或电子)内容登记清晰、合理。
(2)学生社团台账(纸质或电子)完整提交并填写清晰,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有登记记录。
(3)社团注册信息完整,及时更新社团成员信息数据并提交电子名单,以PU平台内社团部落信息以及年度注册信息为准。
2.社团指导:主要针对社团业务、社团例会、人员管理及社团活动的指导过程性材料。
(1)社团会议组织开展规范合理。指导教师参加社团例会6次/年,有会议记录(此项目主要体现在台账内),PU平台有发起记录。
(2)社团参与社联工作。指导教师安排社团相关负责人参加社联会议6次/年,相关社长例会、类别会议有登记、PU平台有参加记录。(此项目由社团联合会提供)
(3)社团组织建设合理有序。社团学生换届、招新及人员管理。参与招新及时、有序,新进成员培训培养有规划,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并提交社团组织建设信息表。
3.社团活动:以社团为主体开展或参与各级、各类活动、比赛。
(1)活动举办8次/年。(满足条件之一)
各社团活动均以PU平台发起并完结内容为准。
‚文娱演绎类(大学生艺术团)、公益实践类(青橙志愿者协会)内学生社团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演出、活动均核定为社团活动,由活动主办方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报名表)等、或以PU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ƒ体育运动类社团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比赛、部分社团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演出、活动均核定为社团活动(例如:健美操、瑜伽参加校级演出算作社团活动),社团训练4次折算为1次社团活动(以完整签到、PU平台等记录为准),由活动主办方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报名表)等、或以PU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④社团指导教师参与业务指导或培训,可算作社团内部开展活动,不得与社团会议重复。
(2)活动材料完整。
年度(学期)活动计划、总结完整并有指导教师签字(台账内有体现)。
‚活动材料上交完整(计划、通知、过程性材料、总结、通讯稿、照片等),以上交电子稿及PU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3)对外拓展:积极组织学生社团参加学校、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
以社团为单位参加学校、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3次/年及以上,主要以学校及社团管理部门出具证明、PU平台信息为准。
二、超额工作量
此项目是指完成基础工作量后额外完成的相关工作,此项不计入教师建管工作量计算,仅计入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时长,相关特殊情况下的指导时长,均以团委核定为准
(一)活动开展
1.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学校或校外重要大型活动、演出。
(1)以学生社团为单位或代表学生社团参加,个人参赛、参演原则上不列入此项计算。
(2)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校内演出核定为2天/次,校外演出核定为3天/次及以上。
(3)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校内活动核定为1.5天/次,校外演出核定为2天/次及以上。
(4)艺术类、体育类社团参加的核算实际训练、彩排天数,具体以PU平台后台数据或团委核定为准。
2.学生社团活动超量开展,根据活动级别进行工作量奖励。
(1)以活动开展时间为序,学生社团活动完成8次(不含8次)以上活动,不含折算(即4次训练核算1次)、参赛、参演。活动材料上交完整(计划、通知、过程性材料、总结、通讯稿、照片等),以上交电子稿及PU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2)超过部分中仅为学生社团内部活动核定为0.5天/次,承办学生联合会、二级学院活动的核定为1.5天/次,承办校级(一级部门)县局级活动的核定为3天/次,承办市厅级活动核定为5天/次,承办省部级活动10天/次,承办国家级活动50天/次。
(二)奖项荣誉
1.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校外正规部门主办的比赛并获奖。
(1)获奖主体是学生社团,个人不计入。
(2)县局级3天/次,市厅级10天/次,省部级20天/次,国家级50天/次。
2.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1)获奖主体是学生社团,个人不计入。
(2)校级4天/次,县局级4天/次,市厅级8天/次,省部级20天/次,国家级40天/次。
(3)单个项目内优秀社团荣誉称号如有分级,原则上不超该项目上限,具体由团委核定。
三、认定及申请
(一)认定细则
1.每年年底,在社团管理单位推荐审核基础上,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所在社团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2.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基础指导社团时长(年度实际教学周*2)天。如缺相关材料,则按照标准表格内实际分值进行扣分后折算百分比进行认定,即(年度实际教学周*2天)*XX%天/年,建管工作量则按照30*XX%分计算。
3.基础工作量未能完成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予以认定该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资格。
4.如发现伪造学生社团工作量、社团活动资料等材料,取消该社团指导教师年度工作量认定资格。
5.学生社团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部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及违规操作,终止并取消指导教师年度工作量认定。
6.学生社团注销,以注销前社团运行期间的工作量予以认定。
(二)申请流程
1.指导教师在每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时长及工作量核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指导时长以及工作量认定的材料(电子稿)及证明材料。
2.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所在社团根据认定细则进行审核并认定后公示。
3.公示后校团委发文公布相关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资格及指导时长。
附件1:
社团指导基础指导时长及基础工作量认定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项目 | 明 细 | 占比 | 备 注 |
1 | 社团台账 | 指导教师台账完整 | 纸质上交 | 6% | 纸质或电子稿两者有其一即可 |
2 | 电子上交并打印盖章登记 | ||||
3 | 学生社团台账完整 | 纸质上交 | 6% | ||
4 | 电子上交并打印盖章登记 | ||||
5 | 社团基础信息完整 | 成员信息数据并提交电子名单 | 5% | ||
6 | PU平台内社团部落信息完整 | 5% | |||
7 | 年度注册表提交 | 5% | |||
8 | 社团指导 | 社团会议组织开展规范合理。 | 指导教师参加社团例会6次/年,有会议记录(此项目主要体现在台账内),PU平台有发起记录。 | 6% (1%/次) | |
9 | 社团参与社联工作。 | 指导教师安排社团相关负责人参加社联会议6次/年,相关社长例会、类别会议有登记、PU平台有参加记录。 | 6% (1%/次) | 此项目由社团联合会提供 | |
10 | 社团组织建设合理有序。 | 社团学生换届、招新及人员管理。参与招新及时、有序,新进成员培训培养有规划,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并提交社团组织建设信息表。 | 5% | ||
11 | 社团活动 | 活动举办8次/年 | PU平台活动发起完整 | 24% (3%/次) | |
12 | 文娱演绎类(大学生艺术团)、公益实践类(青橙志愿者协会)内学生社团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演出、活动 | 活动主办方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报名表)等、或以PU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 |||
13 | 体育运动类社团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比赛或4次训练合算活动1次,有记录。 | ||||
14 | 参与业务指导或培训 | ||||
15 | 活动材料完整 | 年度(学期)活动计划、总结完整并有指导教师签字 | 5% | ||
16 | 活动材料上交完整 | 15% | |||
17 | 对外拓展 | 以社团为单位参加学校、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3次/年及以上 | 以学校及社团管理部门出具证明、PU平台信息为准 | 12% (4%/次) | |
汇总得分 | 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申报及社团管理部门(个人)填写 | 100% |
附件2:
社团指导指导时长及工作量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学院 (部门) | |||||||
校内职务(职称) | 社团名称 | ||||||||
挂靠 单位 | 联系方式 | ||||||||
工作量明细 | (此表列明细,相关证明材料可附页。) | ||||||||
序号 | 项 目 | 天数(时长) | |||||||
1 | 基础工作量 | 社团主管部门填写 | |||||||
2 | 超额工作量 | ||||||||
总计 | |||||||||
社团管理部门核定时长 | 核定部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